中國粉體網訊 近日,商務部對稀土相關兩用物項的常見問題作出解答,明確電機轉子、定子組件等產品一般不在稀土出口管制范圍之列。該舉措為稀土永磁及下游應用企業提供了更清晰的出口指引,有助于穩定市場預期。
具體明細
一、電機轉子、定子組件
將磁體內嵌、內置或表貼于鐵芯/鋼板進行固定裝配的組件,或是不同程度集成軸芯、軸承、外襯套、風扇、齒輪、動平衡板、編碼器等零部件的組件,屬于深度加工產品范疇,一般不屬于18號公告管制范圍。
二、傳感器及相關部件、組件
傳感器或不同程度集成了芯片、電路板、支架、引腳、磁鐵等的傳感器部件或組件,如已通過注塑工藝等成型,屬于深度加工產品范疇,一般不屬于18號公告管制范圍。
三、其他稀土相關下游產品
催化劑粉末等稀土下游催化功能材料,已經過燒焙處理,一般不屬于18號公告管制范圍。
“含氧化鎵的熒光粉”不屬于氧化鎵相關管制物項(此前已明確熒光粉等稀土下游發光材料一般不屬于18號公告管制范圍)。
裝有磁吸功能件(含有釤鈷永磁材料、含鋱的釹鐵硼永磁材料或含鏑的釹鐵硼永磁材料)的下游產品(如塑料磁力積木玩具、手機磁吸背板、磁吸手機套、磁吸充電器、磁吸手機殼、手機保護殼、磁吸快拆背貼、平板電腦支架、防盜標簽解鎖器、電磁夾具、機器固定件等),一般不屬于18號公告管制范圍。
稀土管制的背景與影響
稀土元素被譽為“工業維生素”,廣泛應用于電子信息、新能源、航空航天、軍事裝備等高科技領域。中國稀土儲量豐富,但長期以來的過度開采和出口也帶來了資源損耗、環境壓力及價值鏈低端化等問題。自2024年起,中國逐步加強對銻、鎢、銦、鎵、鍺等戰略金屬的出口管制,2025年第18號公告進一步明確對釤、釓、鋱、鏑、镥、鈧、釔等中重稀土及相關化合物、混合物和部分制成品的管制。此舉不僅是維護國家資源安全的需要,也是履行國際防擴散義務的體現,符合全球主要經濟體的通行做法。
多家領先磁材企業表示,該政策對其業務影響有限。寧波韻升回應稱,公司主要產品為磁材,上述物項屬于下游產品,因此受影響不大。中科三環也指出,政策對公司直接影響不明顯。金力永磁則表示,正積極與科技公司合作開展機器人電機轉子的研發與產能建設。
政策明確傳感器、催化材料及各類磁吸配件等終端產品均不屬于管制范疇,緩解了企業的出口顧慮。此舉在維護供應鏈安全的同時,為稀土產業鏈的國際貿易提供了更明確的政策框架與發展空間。
參考來源:
商務部產業安全與進出口管制局官網、上海證券報官網
(中國粉體網編輯整理/留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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