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悉,新頒布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》規定,企業在節能環保方面所作的投資,或在節能環保項目上的所得,今后可享受稅收上的減免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》第二十七條規定,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、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,可以免征、減征企業所得稅。
第三十四條規定,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、節能節水、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,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。
此次規定將節能環保投資和所得列入稅收減免,表明國家在推動節能環保方面已經上升到法律層面。對粉體工業企業向節能環保企業提升將具有積極作用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》第二十七條規定,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、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,可以免征、減征企業所得稅。
第三十四條規定,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、節能節水、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,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。
此次規定將節能環保投資和所得列入稅收減免,表明國家在推動節能環保方面已經上升到法律層面。對粉體工業企業向節能環保企業提升將具有積極作用。
















